婚内出轨是否需要给对方补偿?
我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另一半有婚内出轨的情况。我心里特别难受,也在考虑离婚。就想问问,在法律上,像这种婚内出轨的情况,出轨方需不需要给另一方补偿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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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是否需要给对方补偿,要分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了解“损害赔偿”这个法律概念。在婚姻关系里,当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这就是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婚内出轨行为符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离婚时要求出轨方给予损害赔偿的。“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结婚和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但要是出轨行为只是偶尔的、短暂的婚外情,并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这种情况属于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不过,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说,无过错方有可能会多分得一些财产。 所以,婚内出轨是否要给对方补偿,关键在于出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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