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带人被车撞了轻伤该怎么赔偿?


当骑电动车带人被车撞致轻伤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明确责任划分后,赔偿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骑电动车带人被撞致轻伤的情况,通常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即受伤后去医院看病、检查、买药等花费的费用;误工费,如果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如果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照顾人员的费用也可要求赔偿;交通费,因就医或者处理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用;营养费,为了恢复身体需要加强营养的费用等。 具体的赔偿流程一般是先由撞人的机动车一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在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全额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如果机动车一方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会由商业险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就由机动车一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赔偿问题时,伤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发票、误工证明等,这些证据是要求赔偿的重要依据。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