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被撞成重伤且对方全责该如何赔偿?


在骑电动车被撞成重伤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涉及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方面,是指为了治疗伤者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这些费用必须是与本次事故导致的伤害治疗直接相关的,要有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费是指在伤者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通常是为了帮助伤者恢复身体,补充营养所需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伤者住院治疗,这笔费用是合理的补偿。 误工费是指伤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伤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伤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伤者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处理赔偿时,一般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没有购买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由对方个人承担。伤者可以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