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被车撞成轻伤,医药费该由谁垫付?


在骑电动车被车撞成轻伤的情况下,医药费的垫付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有义务垫付一定的医药费。通常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的垫付额度有限,比如有责情况下一般是1.8万元。 其次,如果超出了交强险的垫付范围,或者肇事车辆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就涉及到车主和伤者之间的责任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车主有责任,并且有商业险,那么商业险可能会继续承担一部分费用;如果没有商业险或者商业险也不足以支付,车主就需要自行承担剩余的费用。在实际操作中,车主可以选择垫付医药费,但这不是强制性的。如果车主不愿意垫付,伤者可以先自行垫付,之后通过法律途径向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 此外,如果伤者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医药费,还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总之,骑电动车被车撞成轻伤后,医药费的垫付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不足部分根据责任划分,由商业险或车主承担。伤者也可以自行垫付后索赔,还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