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轻微脑出血一般赔偿金额是多少?


在车祸中导致轻微脑出血的赔偿金额,是要根据多个方面来确定的。首先,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医疗费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来计算的,需要凭借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该解释第七条对误工费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这在解释第八条中有详细说明。 至于交通费,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依据的是解释第九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这在解释第十条中有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而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依据的是解释第十二条。 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赔偿金额会有很大差异。比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受伤者的工作收入、治疗情况等也会影响赔偿数额。所以很难给出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