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不交保险不签合同,在劳动仲裁时一般会怎么赔偿?

我在企业上班,企业一直没和我签合同,也不给我交保险。我想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但不清楚能得到哪些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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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针对企业不交保险不签合同的情况,赔偿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某员工2024年1月1日入职,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4年2月1日起,公司就需要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未交保险的赔偿** 1.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例如,员工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在生病就医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那么公司需要赔偿员工本应享受的医保报销部分的费用。 2. 因拒绝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离职问题,企业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收集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交纪录、工作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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