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我和公司的合同快到期了,我不太想续签。但我又担心没了这份工作后,生活上会有经济压力。所以想问问,要是合同到期我不续签的话,公司会不会给我补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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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金钱补偿,用来弥补劳动者因为劳动关系的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具体到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的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等,员工因此不续签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原来每个月工资是5000元,合同到期续签时,单位说只能给4500元,员工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员工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而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像工资待遇不变甚至提高、福利更好等,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单位在续签合同时,把工资涨到了5500元,其他条件也没变差,但是员工还是不想续签,此时就没有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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