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签署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好几个月,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想了解下要是公司一直不签,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给我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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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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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签署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涉及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不签署劳动合同”的定义。这指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来说,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为止,按照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来计算。不过,这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举个例子,假如你在2024年1月1日入职一家公司,公司一直没和你签合同,那么从2024年2月1日起,公司就需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直到2024年12月31日(最多十一个月)。如果在这期间公司和你补签了合同,那么双倍工资就计算到补签合同的前一天。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综上所述,不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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