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前的营养费护理费是否可以赔偿?

我受了工伤,现在还没做工伤鉴定。住院这段时间产生了营养费和护理费,不知道这笔费用能不能得到赔偿,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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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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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鉴定前,营养费和护理费是否可以获得赔偿是许多工伤职工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层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来看看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意味着,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鉴定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用人单位有责任承担护理的义务。若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工伤职工聘请护理人员产生的护理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对于营养费,《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工伤赔偿里包含营养费这一项。在实际的工伤赔偿案件中,一般来说,只有当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的意见中,被明确要求需要加强营养补充时,才有可能获得营养费赔偿。这是因为法律遵循实际需要和合理支出的原则,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是判断是否需要营养费的重要依据。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部分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护理费和可能存在的营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来处理。工伤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配合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等工作,以便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前护理费在符合条件下是可以得到赔偿的,而营养费需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是否能获得赔偿。工伤职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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