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天班被说不合适辞退有补偿吗,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刚上班一天,公司就说我不合适把我辞退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能不能拿到补偿呢?心里很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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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判断上一天班被以不合适为由辞退是否合法以及有无补偿,需要看具体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公司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辞退你是合法的,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公司有明确的、在招聘时就公布的录用条件,并且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满足这些条件。比如,招聘要求应聘者具备某种特定技能,而你在工作中明显不具备该技能。 然而,如果公司只是随意以“不合适”为由辞退你,拿不出合理的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就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虽然你只工作了一天,经济补偿的数额可能比较少,但你依然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辞退,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总之,公司辞退你是否合法以及你能否获得补偿,关键在于公司是否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你可以和公司进一步沟通,要求他们说明辞退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如果公司无法给出合理说明,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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