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撞人一般如何赔偿?


在斑马线上撞人后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明确一下赔偿的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斑马线上,通常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所以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接下来看看赔偿的范围。一般来说,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而产生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第二是误工费,当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时,就会产生误工费。依据该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是护理费,如果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那么就会产生护理费。根据该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第四是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就是交通费。根据该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还有营养费,如果受害人需要补充营养来促进身体恢复,赔偿义务人也应当赔偿。根据该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若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