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业绩不好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公司业绩不太好,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因为个人业绩不好被辞退的情况,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我赔偿呢?心里没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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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个人业绩不好被辞退是否有赔偿以及赔偿标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业绩考核的标准是否合理且明确。如果公司制定的业绩考核标准是合理、明确且在员工入职时就已经告知员工的,同时员工确实无法达到该标准,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此时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公司的业绩考核标准不明确、不合理,或者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又或者公司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就直接以业绩不好为由辞退员工,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此时员工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遇到个人业绩不好被辞退的情况时,员工要仔细判断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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