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我在试用期内,公司突然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给我赔偿,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到底需不需要赔偿,依据是什么,能给我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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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赔偿”在法律语境中的含义。这里所说的赔偿,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们先看正常的经济补偿情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给予的一种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接下来分析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形。如果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过,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标准,并且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规定了岗位的学历、技能、业绩等要求,并且有相关的考核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这些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却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本来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现在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 另外,如果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总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处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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