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降职降薪辞职是否有赔偿?
公司要给我降职降薪,我不同意,打算辞职。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辞职能不能拿到赔偿,这关系到我的切身利益,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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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不同意降职降薪而选择辞职的情况下,通常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想要给员工降职降薪,必须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而且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降低员工的职位和薪资,这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而当员工因为公司这种违反合同的降职降薪行为而被迫辞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公司擅自降职降薪很可能符合“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情况。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公司存在擅自降职降薪的行为,比如工资条、工作安排调整通知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员工的诉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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