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内辞职有赔偿吗?


在合同有效期内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给员工的一笔钱,作为某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一种补偿。而赔偿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惩罚性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依据此条规定,主动向单位提出辞职,这种属于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这是劳动者自主的决定,单位并没有过错。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