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人有责任的工伤该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时因为自己操作不小心受了伤,这种本人有责任的情况,想知道工伤赔偿该怎么算,是和普通工伤赔偿一样吗,赔偿的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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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本人责任的工伤赔偿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还是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即使职工在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本人责任的工伤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中,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这些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另外,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赔偿流程方面,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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