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降薪续签该如何赔偿?
我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提出降薪续签。我不想接受降薪,可又担心会有损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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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降薪续签,这种情况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相应的赔偿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本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单方面降薪续签,实际上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若劳动者不同意,这就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续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公司降薪续签,劳动者不同意而导致合同终止,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降薪续签,小张不同意。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小张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小张的月工资是5000元,他就能获得20000元的经济补偿。所以,当遇到劳动合同到期后降薪续签的情况,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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