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卖掉婚前房产所得款项再买新房在法律上叫什么?
我婚前有一套房,现在婚后把它卖了,用卖房款又买了套新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这套新房算什么性质呢?是婚前财产转化,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想搞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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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后卖掉婚前房产所得款项再买新房的情况,可能涉及“婚前财产转化”这一概念。所谓婚前财产转化,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属于一方婚前拥有的财产,通过某种方式,转变为了另一种形式的财产,但本质上其财产属性依然和婚前财产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用卖掉婚前房产的款项全额购买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新房依然属于个人财产,可看作是婚前房产的财产形式转化。比如,小李婚前有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婚后他把这套房子卖了80万,然后用这80万又买了一套新房且只登记自己名字,这套新房就还是小李的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在买房过程中,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来补足房款差价,或者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补足差价,对于共同财产出资的部分,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主张相应权益。要是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达成了新的约定,该房产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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