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为什么会出现部分驳回的情况?
我去申请商标,结果收到了部分驳回通知。不太明白这是咋回事,我申请的商标里有好几个类别和项目,不晓得为啥有的通过了,有的却被驳回,想知道商标部分驳回到底是啥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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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而对其余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商标近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如果申请商标中的部分内容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近似,那么这部分就可能会被驳回。例如,你申请的商标用于服装和食品,其中服装部分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的服装商标近似,那么服装这一类别就可能被驳回。 其次是违反禁用条款。《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等。若申请商标的部分内容涉及这些禁用条款,那该部分就会被驳回。比如,你申请的商标中部分图形与国家机关的标志性建筑图案近似,那么包含该图形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就可能不被核准。 另外,缺乏显著性也是常见原因。《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申请商标中的部分内容属于这类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就可能被驳回。例如,你申请在水果类商品上使用“苹果”作为商标的一部分,“苹果”属于水果通用名称,这部分就很可能不被允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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