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它关乎后续一系列的处理措施和责任认定。依据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造成的严重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首先是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的严重程度极高,一旦发生,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冲击和损失。 其次是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相比特别重大事故,其严重程度稍低,但也是极其严重的安全事件。 然后是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同样会带来较大的影响。 最后是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虽然它相对来说影响较小,但也不容忽视,仍需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重伤是指因事故造成的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甚至丧失,或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和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而因事故造成人员在30日内(火灾、道路运输事故7日内)死亡和下落不明人数都在统计范围内。同时,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相关概念: 重伤:因事故造成的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甚至丧失或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和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 急性工业中毒:在工业生产中因接触有毒物质而引发的急性中毒情况,中毒导致的人员伤亡数量统计在重伤范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