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公司是否有赔偿?


一般情况下,员工自己主动辞职,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是指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员工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通常无需支付赔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是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公司却不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就是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给员工发工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的罚款规定等。(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情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这些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