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缺斤少两该怎么赔偿?
我去菜市场买菜,感觉商家给的重量不对,回家一称果然少了不少。我知道这属于缺斤少两,可我不知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情况商家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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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过程中,商家缺斤少两的行为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商家缺斤少两通常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比如,您购买了价值100元的商品,但实际缺斤少两,您就可以要求商家增加赔偿您300元。如果购买商品的价款比较低,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那么商家应赔偿您五百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也对计量准确有明确要求。该法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所以,如果商家使用不合格的秤等计量器具来达到缺斤少两的目的,还可能面临计量法规定的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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