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单位辞退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我在单位一直好好工作,没犯什么错,结果突然就被单位辞退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无故被单位辞退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能得到哪些补偿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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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主要涉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半,那么单位应支付给您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而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无故辞退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您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例如,原本经济补偿金是3.5个月工资,那么赔偿金就是7个月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不过这是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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