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可以提前签名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对方也大概谈好了各项条件,想先把离婚协议签了,省得之后麻烦。但又担心提前签名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比如没有法律效力之类的。想问问离婚协议到底能不能提前签名啊?要是签了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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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提前签名,但需要明确的是,提前签署的离婚协议在法律层面并不立即具备正式的约束力。 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最终完成离婚手续,也就是取得离婚证。只有在双方均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字,并办理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这份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可以提前签名,但这样做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一方可能在签字后反悔,导致协议无法实际履行。例如,签字后又不想离婚了,或者对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后悔想更改。另一方面,从签字到办理离婚登记期间,双方的财产状况、子女情况等可能发生变化,而协议却未及时调整,就容易引发新的纠纷。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通常建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再签订离婚协议。这样能确保协议内容反映双方在最终决定离婚时刻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同时,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务必仔细考虑各项条款,确保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都有清晰明确且双方都能接受的约定。 相关概念: 附条件生效合同: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以某个条件的成就作为前提,在这个例子里,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就是双方办妥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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