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里,判断谁负全责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后续的赔偿等事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负全责情形。 首先,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这种情况很容易理解,就是某个人故意去制造了交通事故,那毫无疑问该方要负全部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故意制造事故也属于严重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所以同样要承担全部后果。 其次,追尾碰撞前车的,一般是后车负全责。这是由于后车在行驶过程中,有保持安全车距和注意前车动态的义务。在正常行驶情况下,如果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前车,那么后车就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所以要承担全部责任。 再者,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通常变更车道的一方负全责。当车辆需要变更车道时,必须要先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变更。如果因为变更车道影响了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导致发生事故,变更车道的车辆就没有做到安全变更,因此要承担全部责任。 还有,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倒车、溜车的一方负全责。倒车和溜车时,驾驶员有责任确保后方没有障碍物和其他车辆行人。如果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倒车或溜车时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那就是自己没有履行好安全操作的义务,要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驶入方通常负全责。因为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时,驶入方要让已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要确保安全汇入。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导致发生事故,驶入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比如闯红灯、闯禁行等行为,违反的一方负全责。交通信号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而设置的,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必须遵守。违反交通信号指示,就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所以违反者要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