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如何判责?
我前不久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情况有点复杂,涉及好几辆车。现在事故处理还在进行中,我特别想弄清楚到底是怎么来判定事故责任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责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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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的判责是有明确规定和标准的。 首先,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这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打个比方,一方闯红灯,从而引发了交通事故,那闯红灯的这一方就因为自身的过错要负全部责任。这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其次,如果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就需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说,一辆车超速行驶,另一辆车没有按照规定让行,结果导致了事故,那交警就会综合判断这两个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划分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 另外,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要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实际中,还有很多具体的情况也有相应的判责规则。比如追尾事故,在相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发生追尾,后方车辆通常要负全部责任;倒车溜车,正常行驶状态下前方车辆无故倒车造成事故的,责任全部由前车承担;越线超车,车辆因超车越线发生事故就要负全部责任等等。 相关概念: 交通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在正常行驶或行走过程中,由于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 主要责任:意味着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较大作用,过错程度相对较高。 同等责任:就是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基本相当。 次要责任:表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较小,过错程度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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