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最近整理东西时发现一些之前和他的通话记录,里面有能证明我们感情问题的内容。我想问问,这些通话记录能不能当作离婚证据提交给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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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话记录是可以作为离婚证据的,但要让它在法律上被认可,还得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证据。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在离婚诉讼里,证据的作用就是帮助法院了解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情况等和离婚相关的事实。而通话记录属于视听资料这一证据类型。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通话记录本身是有资格成为离婚证据的。 不过,有效的通话记录证据需要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几个条件。合法性就是说获取通话记录的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像私自安装窃听设备获取的通话记录就不合法。真实性就是通话记录要保证是真实的,没有经过剪辑、篡改等。关联性则要求通话记录的内容和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有联系,比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仅仅有通话记录可能还不够。最好能有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更有利于法院认定事实。比如,如果通话记录里提到了财产分割问题,同时还有相关的财产凭证等证据,就能增强证明力。另外,提交通话记录时,要注意保存好原始载体,比如手机等,因为法院可能会要求出示原始载体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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