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通话记录属于什么证据?

我有一些通话记录,想在一个纠纷里当作证据用,但不清楚它到底算什么类型的证据。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通话记录是怎么被定义和归类的,它能起到多大的证明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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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听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而通话记录属于视听资料这一证据类型。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通话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记录了通话的相关信息,符合视听资料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八类。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通话记录存储在电子介质中,其证明效力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不过,要使通话记录具有证明力,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通话记录的来源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比如窃听他人隐私获得的通话记录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次,要保证通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经过剪辑、篡改等。如果对方对通话记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可能需要通过专业鉴定等方式来进一步证明。 此外,虽然通话记录属于视听资料证据,但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它往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更有力地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在一个民间借贷纠纷中,仅有通话记录证明借款事实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条、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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