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退了押金就能证明合同终止了吗?
我租了房子,房东把押金退给我了,但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租赁合同就终止了。我担心后续还会不会有一些合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想弄清楚退押金和合同终止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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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退了押金并不一定能证明合同终止。 首先,从合同终止的法律概念来讲,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当租赁合约关系真正解除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随之解除。例如,租赁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租,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等情况,才会导致合同终止。 其次,关于押金,它是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其履行租赁合同中相关义务的一种方式。退还押金只是表明在押金所担保的事项方面,承租人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比如没有损坏房屋设施、按时缴纳租金等,但这并不等同于整个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已结束。比如,若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一年,在租赁期还未届满时,房东仅因承租人近期表现良好而提前退还押金,但租赁关系仍然存续,承租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居住并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合同并未终止。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退押金等同于合同终止”的具体法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终止需要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情形,单纯的退还押金并不在这些明确的终止情形之列。 最后,若合同中存在关于押金退还与合同终止的特殊约定,那么需按照合同约定来判断。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情况下,不能仅以房东退了押金就认定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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