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最近单位突然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觉得他们这是违反劳动法的。我想知道,要是真的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好心里有个底,看看能争取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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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涉及到经济赔偿金的问题。经济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因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所以要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应该是3×5000 = 15000元。但因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支付的经济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也是为了平衡不同收入水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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