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终止给付孩子抚养费?
我现在每个月都要给孩子抚养费,经济压力挺大的。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是可以不用再继续给孩子抚养费的呢?我自己有没有符合的情况?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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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某些特定情况出现时,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终止给付孩子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以终止给付抚养费:首先,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且能够独立生活。这里所说的“能够独立生活”,一般是指子女已经完成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并且具备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比如子女年满18岁后参加工作,有稳定的工资收入,这种情况下父母就可以不再给付抚养费。 其次,如果子女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客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意味着如果子女有劳动能力却不愿意工作,整天游手好闲,父母在这种情况下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此外,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那么另一方的抚养费给付可以酌情减少或终止。但这需要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并最好形成书面协议,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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