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事情,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我想知道,到底在哪些具体的情况下,一方是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的呢?是有经济困难就行吗,还是有其他严格的条件呀?希望能得到具体准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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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首先,如果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直接免除了支付人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不支付 。这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尊重了双方的意思自治。 其次,当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为长期生病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确实没有能力按照之前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规定的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足够能力独自负担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时,给付方可以不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但这种情况就是基于现实的困难而产生的特殊处理。 再者,如果给付方因为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者被劳动教养,导致失去了经济能力,在这期间无力给付抚养费。不过,在其恢复人身自由并且重新有了经济来源之后,就应当继续按照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 另外,如果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生活,此时父母不再负有抚养义务,无需支付抚养费。还有,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虐待、遗弃子女等严重侵害子女权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暂停支付抚养费,待情况改善后再恢复支付。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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