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不给抚养费的。 首先,如果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确实没有能力按照原来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这种情况下给付方可以不给抚养费。例如,一方得了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花费巨大且失去工作,没有收入,而另一方收入丰厚,完全能承担孩子的各项费用,这种情况就符合上述条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但前提是有能力负担。 其次,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不过,当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就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这是因为被收监等情况只是暂时失去经济能力,一旦恢复正常生活有了收入,就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然后,要是夫妻双方通过合法协议约定,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且该约定没有损害子女合法利益,那么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可以不支付。比如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由一方承担子女所有抚养费用,另一方就无需支付。但要是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意味着子女如果能自己养活自己,父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用再给抚养费。 相关概念: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通常是其父母等近亲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