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我和配偶正在办离婚,关于子女抚养费有疑问。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不支付抚养费。主要是想弄清楚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心里有个底,提前了解好后续该怎么处理抚养费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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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首先,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明确表示自己承担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另一方就可以不支付。这里依据的是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的约定。比如,夫妻离婚时商量好,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足够经济能力独自抚养,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 其次,当支付方因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力,并且没有经济来源,实在无力承担抚养费用,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时,支付方可以不支付。这是考虑到支付方确实没有支付能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但前提是有负担能力。例如,一方因重大疾病失去工作能力,没有收入了,而另一方收入稳定且足以抚养孩子,那么前者在这种情况下可暂不支付。 最后,如果支付方因犯罪行为被监禁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导致经济能力丧失,无法承担抚养责任,也可以不支付。不过,在其恢复人身自由且有经济能力后,还是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有这些情况,子女在必要时依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和成长不受影响。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原则:简单说就是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处理民事活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在抚养费问题上,就体现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是否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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