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情况下交强险是否赔偿?


在探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与交强险赔偿的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交强险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的义务。这是为了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救治,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时机。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垫付后,是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的。也就是说,最终这笔费用还是要由致害人来承担。 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明确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比如事故中造成对方车辆的损坏、其他财物的损毁等财产方面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会用交强险来进行赔偿,这些损失需要致害人自己承担。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张三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四受伤并产生了高额的抢救费用,同时李四的车辆也严重受损。此时,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李四的抢救费用,但之后会向张三追偿这笔费用。而对于李四车辆的损坏等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张三需要自己承担这部分损失。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交强险对于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会垫付但可追偿,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合法驾驶,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