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门时,无期限合同员工的补偿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公司现在要关门了,我和公司签的是无期限合同,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补偿工资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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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关门时,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补偿工资标准通常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具体而言: 每满一年,公司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5年,那么公司应支付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不足一年但超过半年的情况,按一年计算。比如员工工作了8个月,此时也按照一年计算,公司需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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