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轻伤二级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遭遇意外导致轻伤二级且鉴定为九级伤残,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该怎么算。想了解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是有固定的金额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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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当出现轻伤二级九级伤残的情况时,涉及到的赔偿主要包括民事赔偿部分。民事赔偿是指在人身受到损害后,受害者有权要求加害方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以弥补因伤害所遭受的损失。 从赔偿项目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导致的伤病而支出的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是误工费,它是指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根据该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即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根据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是残疾赔偿金,这是对受害人因伤残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和生活不便等的一种补偿。依据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于九级伤残,一般赔偿系数为20%。 此外,还可能包括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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