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轻伤二级的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一般是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来认定,要是有必要,还能委托法医进行鉴定。 误工费方面,受害人误工日期,要按照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来认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来赔偿。 护理费的确定,通常根据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来认定。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时,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 住宿费是在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时,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 营养费则是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时,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如果构成残疾,残疾赔偿金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精神痛苦的经济补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多种因素酌情判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结合当地收入标准计算的赔偿金额。 残疾辅助器具费:为补偿受害人身体残疾需要而配置普通适用器具所需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