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标准n+1是怎样的?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N + 1”是在劳动法律领域中,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一种计算方式。下面来为你详细解释: “N”指的是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假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N”就是3,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的工资。 “1”则指的是代通知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当出现上述三种情况时,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就是“1”的含义。 例如,员工小李在公司工作了2年零8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由于公司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但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李解除劳动合同。此时,“N”为3(工作年限超过2年半,按3年计算),“1”为1个月工资。那么公司应向小李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N + 1”,即(3 + 1)× 5000 = 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