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在民法典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用来确定因他人侵权行为致使受害者身体受伤或健康受损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和额度。 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含以下几类。首先是一般伤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些赔偿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了上述一般伤害赔偿项目外,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也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所规定的。 要是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伤害赔偿项目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