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死人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火车撞死人的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受害人自身的原因,包括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等。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因亲人离世导致的未来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是对死者家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其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重大过错导致的,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在实际处理赔偿问题时,铁路运输企业和死者家属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