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工没收到收入是否也要确认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有个项目已经完工了,但是还没收到相应的收入。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确认,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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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的确认问题上,已完工但没收到收入是否要确认企业所得税,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也就是说,判断是否确认企业所得税,关键看收入的归属期,而非款项是否实际收到。 对于已完工的项目,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务实质,该项目的收入已经实现,即使款项尚未收到,也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例如,企业提供劳务,劳务已经完成,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应支付相应款项,此时即便款项未到账,也应在当期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且成本能够收回的,按照实际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收入;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是否确认企业所得税。 总之,已完工没收到收入不一定就不确认企业所得税,要综合考虑业务实质、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企业应当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依法依规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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