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撞人赔偿金额是多少?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当发生交通事故撞人后,交强险的赔偿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涵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是对事故中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度。 在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也就是说,即使车主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交强险也会给予一定额度的赔偿。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经济补偿,体现了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制的,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由侵权人或者其他商业保险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