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强制保险通常指的是交强险,这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赔偿范围。 首先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这主要用于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相关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些赔偿项目都是针对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和损失进行补偿的。 其次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它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有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无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当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进行治疗时,这些费用就可以在这个限额内得到赔偿,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 最后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用于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方面的损失,比如车辆维修费用、物品损坏等。有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就明确了交强险的赔偿对象和不予赔偿的情形。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符合交强险的赔偿条件,受害人就可以在相应的赔偿限额内获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