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免除有哪些情形?
我买了交强险,但是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我担心万一出了事故,结果却不在赔偿范围内。想了解一下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具体情形有哪些,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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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不过,存在一些情形,保险公司是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出现这些情况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驾驶人没驾照、喝了酒,或者车是被盗抢期间出的事故,又或者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用赔,但对于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会先垫付,之后再向致害人追回来。 其次,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如果是受害人自己故意去制造事故,那让保险公司赔偿显然不合理。比如,受害人自己故意往车上撞,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会负责赔偿。 此外,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也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这些费用一般属于间接损失,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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