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的罪名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计算机的罪名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着非常重要且敏感的信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一旦非法侵入,就可能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其次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除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如果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一些黑客为了获取他人计算机中的数据或者控制他人的计算机,就可能触犯此罪。 还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就是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类似。比如,有人专门制作并售卖可以绕过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的程序,就可能构成此罪。 另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较为常见。它包括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此罪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恶意传播病毒导致大量计算机系统瘫痪,就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