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看流水还是获利?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流水和获利都可能是考量因素,但侧重点有所不同。下面分别进行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认定犯罪的角度来看,“流水”也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一般来说,数额的大小可以直观地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一般可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这表明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 而“获利”即行为人通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也会在量刑时起到重要作用。获利情况能体现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如果获利较多,说明行为人主观上的贪利性更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也相对较大,在量刑时可能会从重处罚。不过,如果掩饰、隐瞒行为没有获利或者获利极少,但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数额巨大,同样可能构成犯罪并受到较重的处罚。 综上所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既看流水也看获利。流水主要用于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衡量犯罪的基本危害程度;获利则更多地在量刑环节发挥作用,影响最终的刑罚轻重。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包括流水、获利、犯罪情节、行为人主观故意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