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的概念及依据是什么?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级别的法院负责审理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案件。 在理解级别管辖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我国法院的设置。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每个级别的法院都有其特定的管辖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法院系统的最基层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基层人民法院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能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也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大量的一审民事案件。例如,常见的邻里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等,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一般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于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因此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相对较少。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司法解释,审理具有重大法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案件。 级别管辖的依据主要是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范围以及诉讼标的额的大小等因素。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合理分配不同级别的法院的工作任务,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同时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