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了居间方面的事务,不太清楚居间合同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居间合同的概念到底怎么定义,它又有哪些特征呢?这些特征在实际的合同中有什么具体表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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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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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居间人充当中间人,帮委托人寻找可以合作的对象或者促成交易,事成之后,委托人给居间人报酬。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间合同有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里说的中介合同,在以前的法律中被称为居间合同,名称虽然有所变化,但本质含义是一致的。 接下来我们看看居间合同的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这意味着居间人提供了服务,委托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打个比方,你想买房,通过房产中介找到了合适的房子,成功交易后,你就得给中介支付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有偿的体现。《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第二个特征是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就是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不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比如你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只要你们就服务内容、报酬等事项达成一致,合同就生效了,不需要等中介真的帮你促成交易才成立。 第三个特征是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形式没有特定要求,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居间合同可能只是口头约定,但只要能证明双方存在居间服务的约定,也是有效的。不过,为了避免纠纷,建议还是签订书面合同。 最后一个特征是居间人只负责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订立。居间人就像是桥梁,把委托人和可能的交易对象连接起来,但不参与他们之间具体的交易内容和条款。例如,房产中介只是帮你找到卖家,让你们双方有机会见面协商购房事宜,至于房价、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是你和卖家自己协商确定的。 总之,了解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对于在居间活动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无论是作为委托人还是居间人,都应该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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