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没有代理权,但我有理由相信他有,签完合同才有点担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到底是怎样的,我这合同还有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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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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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一个在合同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概念和特征。 首先,表见代理的概念。简单来说,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是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与其进行的代理行为。这时候,该代理行为就会被视为有效,就好像行为人真的有代理权一样。打个比方,A公司的业务员小张离职了,但A公司没有及时收回他的工作证和空白合同。小张拿着这些东西以A公司的名义和B公司签了合同,B公司不知道小张已经离职,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A公司,这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接下来,说说表见代理的特征。 第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这是表见代理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本身就有合法的代理权,那就不构成表见代理了。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小张,他离职后就没有了代表A公司签合同的代理权。 第二,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种事实或理由通常表现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比如被代理人曾经授权给行为人,或者没有及时收回授权文件等。就像A公司没有收回小张的工作证和空白合同,让B公司有理由相信小张能代表A公司。 第三,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也就是说,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并且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有代理权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者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发现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那就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第四,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的行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当出现表见代理的情况时,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被代理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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